近日,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9年第5號,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將代替原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等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自發布之日起6個月正式實施。
此次新發布的標準還包括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種有機磷類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和GB 23200.117—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銅殘留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兩項。
據悉,此次發布的新版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規定了483種農藥在356種(類)食品中7107項殘留限量,與2016版相比新增農藥品種50個、殘留限量2967項,涵蓋的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均首次超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數量,標志著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邁上新臺階。與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相比,GB2763-2019的主要技術變化有:
1、對原標準中2,4-滴異辛酯等6種農藥殘留物定義,阿維菌素等21種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等信息進行了修訂;
2、增加了2,4-滴二甲胺鹽等51種農藥,刪除了氟吡禾靈1種農藥,其最大殘留限量合并到氟吡甲禾靈和高效氟吡甲禾靈;
3、修訂了代森聯等5種農藥的中、英文通用名;
4、增加了2967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5、修訂了28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值;
6、將草銨膦等12種農藥的部分限量值由臨時限量修改為正式限量;
7、將二氰蒽醌等17種農藥的部分限量值由正式限量修改為臨時限量;
8、增加了45項檢測方法標準,刪除了17項檢測方法標準,變更了9項檢測方法標準;
9、修訂了規范性附錄A,增加了羽扇豆等22種食品名稱,修訂了7種食品名稱,修訂了2種食品分類;
10、修訂了規范性附錄B,增加了11種農藥。
此外,在GB 23200.116—2019中,規定了植物源性食品中90種有機磷類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氣相色譜法測定(氣相色譜雙柱法、氣相色譜單柱法)。
據介紹,2019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主要有五方面特點:
一、全部覆蓋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解決了歷史遺留的“有農藥登記、無限量標準”問題,同時以評估數據為依據,科學嚴謹設定殘留限量。
二、突出高風險的禁限用農藥,規定了27種禁用農藥585項限量、16種限用農藥311項限量。
三、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標準顯著增加。其中,新增人參、楊梅、冬棗等119種特色小宗作物上804項限量,總數達到1602項,是2016版的2倍多。
四、動物源性食品殘留限量有了突破性增長。規定了109種農藥在肉、蛋、奶等27種居民日常消費的動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項最大殘留限量,是2016版的14倍,從以植物源性食品為主積極向動物源性食品擴展,進一步拓寬了食品安全監管的覆蓋面。
五、進口食品農產品中農藥品種數量顯著增長。針對進口農產品中可能含有我國尚未登記農藥的情況,通過評估轉化了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制定了77種尚未在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1109項殘留限量。
據悉,農業農村部將確保到2020年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達到1萬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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