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二月十一日公布,中心在一個新鮮豬肉樣本檢出不可在新鮮肉類中使用的防腐劑二氧化硫,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恒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從沙田一新鮮糧食店抽取該新鮮豬肉樣本進行化驗,結果顯示,樣本含百萬分之十四的二氧化硫?!?br />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在新鮮及冰鮮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上述違規事項。
二氧化硫是一種防腐劑,經常用于干果、醃菜和經加工處理的肉制品如香腸及漢堡扒等不同種類的食物。但根據《規例》,二氧化硫不得用于新鮮或冰鮮肉類。然而,個別販商為使肉類的色澤更鮮明,會違法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這種防腐劑屬低毒性,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但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征狀。
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不可售賣摻雜了二氧化硫的新鮮及冰鮮肉類。市民則應向可靠的街市檔戶或新鮮糧食店購買肉類,切勿購買或進食顏色異常鮮紅的肉類,同時需注意均衡飲食,因為偏食可引致營養不良或攝取過多的化學物。